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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*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相关条款的规定: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,处1-10万罚款;不正常使用污染处理设施,或未经**批准拆除、闲置污染治理设施的,处2-20万元罚款;将危废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,处2-20 万元处罚;不按规定填写危废转移联单或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废的,处5-20万元处罚;将危废混入非危险废物中储.存的,处3-10万元处罚,未经安全性处置,混合收集、储存、运输、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废的,处3-10万元处罚;为采取相应防范措施,造成危废扬散、流失、渗漏或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,处3-10万元处罚,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、以三维非得,处3-10万元处罚,未制定危废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,处3-10万元处罚。
仓库门上要张贴包含所有危废的标识、标牌,仓库内对应墙上有标志标识,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,包装桶、袋上有标签。
危险废物的收集、贮存、转移、利用、处置工作,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。
1、禁止向环境中倾倒、 堆放危险废物。
2、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、转移或处置。
3、危险废物的收集容器、转移工具等要有明显的标志。
公司制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应急预案,定期进行事故演练。
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网,专人负责各项环境保护的统计工作。
装载液体、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,容器**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间。用以存放装载液体、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,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,且表面无裂隙;。